公狗骚扰母狗 两狗主人大打出手打出人命
大洋网 2017-04-21 13:33:00

  大洋网讯 悠闲遛狗时,自家的母狗被对方养的公狗骚扰,两狗主人因此大打出手,一拳打过去竟引发一宗命案。李冬(化名)昨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听判后表示不上诉。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现实中因为琐事导致纠纷,并引发犯罪的案例,在其审理案件时经常碰到。建议遇到纠纷时冷静处理,打斗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发很多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

  自家狗被骚扰用脚踢对方的狗

  据李冬供述,2016年4月23日19时左右,他母亲吃完饭后到小区内遛狗,一会其听到楼下很吵,就到楼下看看发生什么事。

  “刚走到楼下,发现有一条公狗骚扰母亲养的一条母狗,母亲赶紧抱起狗上楼,公狗的主人这时才过来牵住他的狗,我很生气就走过去踢了一脚公狗的头部。”李冬称。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天19时17分许,李冬母亲用狗绳牵着两条小狗在路上行走,对面马路上来了一条小狗,李冬母亲马上抱起其中一条小狗,不让对面马路来的小狗靠近。

  据李冬讲,家里养的母狗曾经被一只公狗强奸过,还生了一只狗仔,所以他很憎恨那些骚扰自家母狗的公狗,“它们的主人又不把它们看好,任由它们骚扰我家的母狗”。他也很讨厌那些不用狗绳拴狗,任由狗只在小区拉屎拉尿的行为。

  男子被打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李冬供述,公狗的主人看见他踢自家的狗,就冲过来打其胸部,他还手,然后双方就互相殴打,“我最后用右手打到他头部的左边,具体打到什么位置不记得了。”

  男子被打到后整个人向右边倒下去,头部着地,右耳有出血的情况,李冬见状马上打120救护车,并指引救护车到事发现场。此后,李冬的母亲就陪受伤男子一起去医院检查,其本人被派出所的民警带回来接受调查。

  李冬称,他和男子是用拳头打架,没有持械。其不认识和他打架的那名男子,可能是小区的住户。

  2016年5月5日,被害人肖某生(男,1954年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生系因头部等部位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医疗抢救无效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四年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李冬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楼下门口处,因其母亲所养的小狗受到被害人的小狗骚扰,与被害人肖某生发生争执并打斗。期间,被告人李冬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肖某生头部等部位,致被害人肖某生受伤倒地。被告人李冬发现被害人肖某生受伤出血,即拨打120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李冬又向公安人员承认了其殴打被害人肖某生的事实。

  据悉,李冬的家属在被害人住院期间共垫付医疗费44013元。李冬家人代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不认识,虽因琐事引发矛盾,但双方之间没有激烈的矛盾或利益冲突,双方打斗均无使用工具,且被告人在见到被害人倒地后立即停止侵害并拨打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害人的狗因没有系狗绳,而骚扰被告人家中的母狗,虽然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等行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广州中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冬有期徒刑四年。李冬听判后表示不上诉。

  主审法官:遇纠纷冷静处理打斗解决不了问题

  本案的主审法官文方遒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是3年到7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是10年以上到死刑。本案综合证据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法官表示,现实中因为琐事导致纠纷,并引发犯罪的案例,在具体审理案件时经常碰到。建议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求助,打斗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发很多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就像本案中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此外,本案是因遛狗引发的纠纷,希望养狗的市民文明遛狗。

  (广报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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