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获政府批复
金羊网-新快报 2016-09-27 06:37:17

  ■双图则示例

历史建筑“护身符” = 法定保护图则 + 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

每一处历史建筑都要有对应的保护规划,保护不再空口无凭。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即将公布施行,历史建筑保护从此有规可依。保护规划首次建立广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体系,用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共同保护历史建筑。

■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穗国规宣

背景

作为保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打造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广州市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已建成体系。2013年底,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经市名城委审议通过,并在2014年获市政府批准。历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布,总共有398处历史建筑列入。

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要求,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是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也是今后保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在第一批历史建筑获批之后,市国规委(名城办)于2014年底启动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两年来,市国规委和规划编制单位对广州市首批历史建筑进行了逐栋的入户调查,研究确定了技术路线,明确了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文本内容和图则形式。

亮点

两张图则“加持”历史建筑

根据公布的《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这次市政府通过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398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两部分。记者发现,保护规划的出炉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定了落到实处的护身符,分类保护等也是广州历史建筑保护的亮点所在。

亮点一:

制定保护通则形成规范

列在开篇的文本,是面向全市历史建筑的通则式保护要求,确定各历史建筑对应的基本保护管理属性。文本包括: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

要求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由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共2张图组成。其中,保护图则除了名称、地址、编号等基本属性外,还记载了该建筑所处保护区位、年代、风格、历史资料和价值认定,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类型(一类或二类保护)和禁止性使用功能,提出保护要求。

而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则认定了该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及保护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是在收集历史建筑资料和逐一入户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和利用的原则,划定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必要时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认定需要保护的核心价值要素,明确禁止性使用功能,并就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利用、空间环境和景观等提出了保护要求。

亮点二:

明确分类保护予以区分

在文本的第二章,明确分类保护原则,这也是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亮点所在。分类保护原则总共有一类和二类,一类保护的历史建筑价值全面,二类保护要求相较减弱。记者对比发现,第一批历史建筑中绝大多数属于二类保护,一类保护相较“稀有”。

一类保护要求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变。二类保护仅要求保护图则确定的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不得改变,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亮点三:

保护图则体系属首次建立

具体看每一个保护规划,不难发现本次规划的最大亮点,便是首次建立广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体系,把需要保护的内容逐一精准划定,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记者发现,每一个边界角的经度和纬度均详细标注,保护图红线范围极为精确。

保护图则中,除了基本信息及保护分类的判定信息外,还明确了历史建筑的禁止性使用功能和合理利用建议,将保护升级到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据悉,保护图则明确的具体价值要素,凡涉及这些价值要素的修缮,就不属于轻微修缮,要按程序报批。

亮点四:

鼓励活化利用不再“铁板一块”

据悉,有了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业主、住户、使用人、街镇和各管理部门都能清晰识别价值要素,明确保护要求,对是否属于轻微修缮、是否要报建,做到有据可依,指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和修缮。在指导的基本上,保护规划也明确,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不同,文物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规划文本明确,历史建筑要保护的是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在此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专家介绍称,保护规划的出发点是便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并为历史建筑多样化的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因此,保护规划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禁止性使用功能设定、价值要素认定等方面都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

亮点五:

加强历史建筑日常保护管理

记者从名城办获悉,保护规划公告实施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定历史建筑的年度修缮计划,继续完善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利用指引,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历史建筑修缮的咨询服务。

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可根据保护规划初步判定日常维修和修缮是否涉及价值部位,并可按照保护规划进行合理利用。随着保护规划的批复公布,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将进入“有规可依”的新阶段。

编辑: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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