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判23年
金羊网 2016-09-28 06:59:48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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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玉春

金羊网讯 记者吴国颂、通讯员何娟摄影报道:27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作出一审判决。陶玉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750万元。他昨日当庭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陶玉春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后又成为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9月,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20日,被有关部门控制,并接受调查。

昨日上午,珠海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陶玉春作为国有公司中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639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被告人陶玉春作为国有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擅自决定转让该公司持有的临沂中孚公司股权,并挪用该公司的资金给他人购买上述股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为9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陶玉春作为深圳技开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等国有公司的管理者,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其胞弟陶炜控制的公司经营,陶炜控制的公司藉此获利2953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人陶玉春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28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陶玉春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750万元。

该判决还宣布涉案被贪污的房产、退缴的违法所得5672余万元上缴国库;贪污赃款购买的房产以及挪用的公款726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退缴的其余款项210余万元和被告人陶玉春的财产用于补齐追缴同案人贪污违法所得不足部分,剩余则充抵财产刑。

据了解,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陶玉春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882余万元。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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