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区域执行限购
昨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通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在限购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价的项目,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严打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住房供给,缓解因土地供应不足而造成的房价上涨压力;防止局部过热,提高限购区域土地竞买条件,对出让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采取熔断机制;加大土地市场的执法力度,严查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