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如何管理?
深圳:每车每天不得超三次
金羊网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10月31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出租车改革文件及有关法规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共同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8日前提出意见与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须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三次合乘出行。
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的合乘平台,应确保合乘各方信息真实有效,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对举报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依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合乘各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上述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佛山:合乘价格不得超的士一半
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10月31日,佛山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规定“顺风车”司机(即合乘出行提供者)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四次,免费互助合乘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不得以时间或者其他方式计费。合乘平台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不得按收入提成。驾驶员和合乘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小汽车每公里起步里程运价(以起步价后第一阶段每公里运价为准)的50%,即当前不超过每公里1.4元。
《意见稿》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自行承担。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合乘平台应当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合乘信息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合乘约定信息,并提供相关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提供合乘的起点必须在本市辖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