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回应
收楼一年内补办消防验收等手续
“四期我们只建好了一部分,消防不可能那么快办好,我们会在一年内搞掂的。”5日下午3时许,在湖山国际收楼处工作人员邱先生坦承,该楼盘确实还没通过消防验收,目前正在申报。
那么,房屋内的装修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渗水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邱先生对此并未直接回答,仅表示将立即派人查验渗水原因,如果业主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暂缓收楼,待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9日下午4时许,新快报记者致电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继续求证此事,接线工作人员称,房屋的装修质量不可能保证让每个人都满意,“一些小问题可以验收后再整改,如果问题比较大的,我们也会和业主协商具体处理”。至于消防验收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相关条款已写入部分业主的合同中,将在收楼后一年内完成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
消防验收可以推迟办理? 律师称此举与法律相抵触
开发商所称的“推迟验收条款”究竟是什么内容,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快报记者在魏志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是其中一项资料,同时“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
不过,该合同的补充协议第8条却约定:双方同意对合同第十五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调整为“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或认可文件的提供时间最迟在乙方收楼后一年,在此期间,乙方同意不以甲方不符合交付标准为由而追究甲方责任”。
“虽然合同附加条款调整了时间表,但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消防验收,这是强制性规定。”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该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立即补齐手续后,再进行收楼。
部门说法
未经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针对此事,广州市消防部门表示,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那么,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否要求业主先行收楼?对此问题,广州市住建委房地产处先是表示问题应由消防部门回应,随后又发来一份由国家住建部签发于2013年12月2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但其中并未提及消防验收问题。
(报料人:佚名 奖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