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电子商务纠纷案 年均增长62.32%
“剁手”时要注意保留支付凭证
今天是“双11”,又到了“买买买”的时候。可一不小心中了不法商贩的网购陷阱,很多人拿起法律武器“告告告”。记者1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过去五年里,广州法院商事审判部门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平均年增长率高达62.32%。为防纠纷后“扯不清”,法官提醒,在“剁手”的时候要注意保留购物或支付的凭证,如果可以的话,别忘了在网购“备注”栏里留下付款原因。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英 刘娅 吴菲
网购纠纷“井喷”
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商事审判部门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平均年增长率高达62.32%;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2016年1月至8月受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261件,已超过2015年全年受理该类型案件数量的一倍有余。
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16件。其中,2015年1月至12月,白云区法院受理各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仅23件,2016年1-9月受理各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393件,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于近半年呈现井喷的趋势。
收货地法院有管辖权
在传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确定管辖的依据即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较为清楚明了,但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网络在线交易导致部分合同履行地很难确认,从而使其管辖法院难以判断。
记者从白云区法院了解到,仅该院就出现了多起被告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法院提起异议的情况。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依法裁定收货地址所属法院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子票据致举证困难
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证据在网络购物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
网络购物的整个操作和运行过程都离不开电子数据,从购物磋商、要约、承诺、发货、付款以及售后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子数据来实现。
因而,法官介绍,当事人在诉讼中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的证据多是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具有脆弱性的特征,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外来的破坏,如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监听、窃取、截取、篡改、删除等等。该特征也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