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继承纠纷九成来自法定继承
从公证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老人过来做遗嘱公证大致分为几种情况,有的要将村里的股份、分红、宅基地通过公证的方式留给子女;有的家庭有纠纷,子女确实待老人不好,老人提前做了财产划分;还有的因为二婚,子女不愿意父母的财产分落旁人才来做公证;更甚的也有一些传统观念强的老人要用遗嘱的方式将祖屋留给长子长孙。
在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雪云看来,实践中立遗嘱确实有助于解决一些继承纠纷。
“根据相关统计,在一线城市,起诉到法院的继承纠纷案件,90%都属于法定继承的。”她表示,继承案件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遗嘱继承两类,法定继承纠纷所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引起的继承纠纷。
“立遗嘱的重要性,首要的是遵循了被继承人的意愿。”曹雪云说,有的老人会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其中一两个儿女,如果不订立遗嘱,法律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每个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其次,遗嘱可以确定遗产的范围,避免继承人之间相互猜疑。”曹雪云表示,不排除一些人四处置业,若不立下遗嘱,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不能确定老人留下的遗产,继承人之间有可能会相互猜疑,导致家庭矛盾,引起纠纷。
关注
符合法律要件避免无效遗嘱
但立了遗嘱就万无一失吗?
在司法实践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淑萍法官认为,立遗嘱确实能减少继承纠纷,但不能完全避免纠纷。
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26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4件。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3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7件。
在她看来,如何让遗嘱合法有效也是值得公众关注的。
原来,在这些遗嘱继承纠纷中,李法官发现,很多遗嘱根本不符合法律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有的老人家相信村委会,就口述给一个村委干部让其代笔,自己签个名或按个手印,这并不符合代书遗嘱;有的老人直接让人打印出来,自己签名,但不是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还有的直接让儿子或者女儿书写,老人签名,这又违背了利害关系人不能做见证的要件。”李淑萍表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无效遗嘱,但又确确实实有可能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时,如何最大程度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法官表示,有过一些案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调解时也尽力去让继承人考虑遵从立遗嘱人的意思,但在法律层面上,法官不能突破法律去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