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987年1月17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获通过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5件覆盖各方面
■新快报记者 罗琼
昨日,广州市举行人大立法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广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出席并讲话。
任学锋在讲话中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给予广州市人大工作的关心指导,对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广州市自1986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8件,修改122件,废止37件,现行有效法规85件,在多个方面先行先试,创造和积累了有益经验,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任学锋指出,广州要从全局和长远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为推动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法治保障。要突出重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订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城市安全、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人大立法质量。在自主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广州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广州地方特色。
张广宁对广州市人大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广州市人大30年立法实践证明,地方立法是广州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法治广州建设的坚实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州在立法工作中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抓住根本、突出重点,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为广州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广东地方立法提供新鲜有益经验,为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
历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数据
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5件 覆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1986年,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1987年1月1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本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饮用水污染防治条例》,5天后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法规,揭开了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新的一页。
截至2016年11月,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85件,基本覆盖本市经济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30年来,广州地方立法无论在法规制度设计还是在立法工作机制建设上,始终着眼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果丰硕,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省甚至是全国的前列,打造了地方立法的广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