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广州市南沙自贸区调研。图片均由通讯员提供
创新
广州市人大立法工作机制 八方面开创全国先河
1 立法请专家咨询已成制度
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顾问与立法咨询专家论证制度。广州立法顾问论证制度建立于1999年,将本地区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的数百位各个领域、学科的专家学者纳入数据库,平均2至3年更新一次,目前在库专家有600余人。召开立法顾问论证会和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对重大疑难、争议较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要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论证。
2 网上听证广集民意
举行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成功举行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全国首开网上立法听证的先河。与传统模式的听证会相比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点,网上立法听证会全程在互联网上进行,打破了传统模式听证会的时间和空间局限,大大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所提意见的真实度。
3 参与立法也有公众指南
制定全国首个《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指南》。由于公众在参政能力、获得信息的途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公众想参与地方立法,但不知道如何参与。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广州市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参与率和实效性,法制工委于2013年制定并发布了《广州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指南》,在全国地方人大系统开创了向社会发布立法参与指南的先河,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详细的“路线指引”。
4 业务手册方便精细立法
编写全国人大系统第一本《立法业务指南》,在全国率先推行精细化立法。由于《立法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对地方立法的内容和程序仅作了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的地方立法工作流程、文书要求等具体内容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因而地方立法长时间处于相对粗放的状态。为推进广州市地方立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对广州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做了系统总结,编写了《立法业务指南》。
5 立项标准更加规范化
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立项标准体系。地方性法规立项最核心的工作是立项论证,而立项论证的关键就是要有立项的标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7月制定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的立项标准、立项论证程序、立法计划项目库等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6 立法后也有了量化评估
在全国首创立法后量化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检验法规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施效果,从而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可以总结立法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是全国最先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之一,1997年广州市就对当时的全部6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7 主动审查规范化文件
在全国首次进行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生效实施以后,对于如何具体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于2008年5月制定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8 监督听证保证公众利益
举行全国首个法规监督听证会。2003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召开了一场监督听证会,这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来讲也是首开先河。为此,监督听证会成为2003年广州地区十大新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