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立法规范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科学选址
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报道近年来频见诸报端,而民众反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在社区附近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如何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过程中的“邻避困境”?广东将率先尝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给出回答。
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媒体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了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提出要建立长效补偿制度,让选址过程更加透明。
记者 化麦子 黄丽娜
保障71个项目科学选址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垃圾管理专项工作监督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主抓的工作之一,四年来的调研反映了广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尴尬境地——一面是需求,一面是“邻避效应”。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处理“邻避”矛盾的做法和经验,旨在用法治方式解决困扰各地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把“邻避”变成“邻利”。
按照规划,广东省在“十三五”期间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71个(包括16个结转项目)。
决定草案正是针对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而制定的,重在保障这71个设施顺利选址和如期建成。
决定草案对今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收益”,明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公益性质的事业,选址过程需各方的参与。
对于既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决定草案提出鼓励其进行改造升级。
决定草案提到,今后,广东将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