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 巡察覆盖到行政村
金羊网 2016-11-28 07:32:20

金羊网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纪宣报道:经广东省委领导批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和队伍建设、任务和范围、程序方法和权限等作出规定。

《意见》规定,地级以上市党委巡察组主要对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巡察。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所辖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察。县(市、区)党委巡察组主要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巡察。必要时,可对辖区内软弱涣散、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市县党委巡察组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

编辑: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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