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就任性涨价?最高罚款20万元!
金羊网-新快报 2016-11-29 07:41:57

■《草案》亮点详解

关键词1 优惠

轨道枢纽应配建公共停车场 实行价格优惠

《草案》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并称这类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价格收费上,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

而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关键词2 鼓励

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可收费 个人车位也可错时出租

在车位“开源”方面,《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审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同时,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依照前款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此外,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草案》还规定: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加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且不影响结构安全、通行安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国土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服务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关键词3 禁止

咪表车位禁办月保 违者要追责

《草案》要求,市交通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过程中,应当将规划草案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在设置规范上,除了“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范围内”等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外,还新增规定“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也不得设置泊位。

在使用环节上,《草案》要求,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城市道路泊位标示牌和监督投诉电话、收费标价牌和收费指引,制定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等。但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违者要追责。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面临5000元的罚款。

关键词4 新潮

停车场要实时上传车位空余信息 违规者最高罚1万元

《草案》另一大亮点即强调停车管理中的信息化手段运用。规定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交通需求,建设停车信息诱导屏等设施,发布区域停车诱导信息。

在停车场经营者义务条款中,细化规定: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信息化规范,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违反该项规定,不按规定上传停车信息数据的,由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设置停车场的技术条件中,《草案》还新增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不少于国家、本省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

编辑: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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