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通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通讯员穗纪宣报道:此前被媒体曝光的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牲畜养殖粪便直排河涌致污染一事,如今已有处理意见。昨日下午,广州市纪委通报称,白云区环保局、太和镇相关部门对沙坑涌沿线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力,共有6名责任人被处分。广州市纪委同时还通报了另外2起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生在环保领域的“为官不为”行为,严重背离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严重影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必须坚决查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讲政治、讲大局,切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一批环保领域 “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案例
●花都区梯面镇
材料制品公司违规生产 镇长被警告
经查,2012年至2015年7月,花都区梯面镇闽榕管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区环保局和梯面镇政府执法监管不力,未及时对该公司进行查处,相关问题被广东省纪委暗访发现并曝光。
近日,花都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梯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黄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毕业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叶锻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郑忠、执法监察大队主任科员钟启联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太和镇
区镇相关部门整治环境 违法行为不力
经查,2014年以来,白云区环保局、太和镇相关部门对沙坑涌沿线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力,金戎牲畜交易市场牲畜粪便直接排入河涌,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相关问题被省纪委暗访发现并曝光。
近日,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环保局副调研员龙庄平、太和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郭亨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廖志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太和镇党委委员温振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镇市政管理所所长谢信添记过处分,给予太和镇副镇长陈雅生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