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不正之风者仅为少数,绝大部分医务人员身正风清。图为广州一家医院举行义诊活动,为市民提供医疗咨询诊治服务。 新快报记者龚吉林/摄 (资料照片)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相关通知指出收受“回扣”“红包”的现象仍有发生
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回扣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巨大关注。
新快报记者12月29日获悉,广东省卫计委日前下发了紧急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行业纠正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广东的专项行动目前处于自查自纠阶段,接下来省卫计委将不定期派出监督员对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这份紧急通知指出,近年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收受“回扣”“红包”的现象仍有发生。通知强调,元旦春节临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行风建设的高压态势,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列入卫计从业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省卫计委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行风建设检查评分表》的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九不准”等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要严厉查处,并对在专项行动中顶风作案并查实的人员加重处罚。
此外,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摸排,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查办。
专项行动期间,省卫计委将不定期派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监督员对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持续保持行风建设检查监督的高压态势。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药品的集中采购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行为,杜绝违规网下采购,要完善临时应急采购的报备手续。要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省药品交易中心绑定结算账户,实现网上结算,保证医用产品采购在阳光下运作,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建言献策
遏制过度医疗
在于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公开发表文章指出,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以药养医”都是普遍现象,多开药、开贵药只不过是“以药养医”的具体表现。当然还有“以器养医”或“以财养医”的问题。
顾昕表示,在药品、器械、耗材购销中,医生或医疗机构吃回扣的现象非常常见。药价大约30%作为回扣,其实以各种方式流入医院,流向医生。医生公然吃回扣,在全世界都是非法的,被揪出来绳之以法或处之以规,实属咎由自取。可是,这大约30%的药价回扣,可以以许多种“合法”的方式流入医院。“回扣合法化”的方式包括:医药企业公司的慈善行为,药品供应链管理(“闵行模式”),药房托管或外包,二次遴选,医疗机构兴办医药企业等。
近来,政府推进药品零加成政策,最后的15%没有了,但药品购销的基本模式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政府使出洪荒之力推进药品零差率政策,药价虚高的格局依然故我,即最终药品价格距离出厂价和批发价都有很大的距离,而制药企业和经销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加起来仅占最终药价的大约35%。由此他认为,某些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青睐有加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对于遏制药价虚高,根本是无效的。
应该怎么办?顾昕指出,中国式过度医疗的种种现象,尤其是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之风,归根结底,是政府对包括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实施全面价格管制的结果。而遏制过度医疗的可行之道,在于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打包付费代替按项目付费,以“一口价”取代“数明细”。世界上许多国家,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艰难推进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之后,过度医疗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建言献策
让医生自由执业
打破公立医院处方权垄断
对于如何减少和避免药品回扣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医改专家还指出,可提高诊费增加医生阳光收入,提高诊疗费,让医生的价值在诊费上获得体现,医生的收入阳光化,医生的收入提高,大多数医生就不会再为生计而去为那些不法收入冒险,医生的心思也就放在了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逐利多用药、滥用药,真正惠及的还是患者,即使患者花同样的钱,获得的是需要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不该用的药品和器械。
另外,有资深医疗改革专家指出,权力集中产生垄断,如果打破公立医院对于处方权的垄断,真正开放医生自由执业关于回扣问题也会大大降低。因为自由执业下,医生必须依靠自己的高品质服务获得患者的认可,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患者会选择最值得自己信任的医生,因此医生的服务更看重自己的良好的医技口碑,也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患者服务。
医生自由执业后,患者自主选择医生,患者明明白白、心甘情愿地消费,医生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地挣钱。医患建立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优胜劣汰,有水平的医生被患者认可被患者尊重,医生也有了自己的职业尊严,好医生自然患者好评如潮,医患关系也会和谐,最后受益的是医患双方。
而且,要减少和避免药品回扣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必须依靠我们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真正的医疗制度改革,让医生职业获得应有的尊重,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让医生不仅不敢违法,而且不愿意违法,更不需要违法,只有这样药品回扣等不法行为才会得到抑制。
■知多D
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达一定数额
或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医务人员收取企业给予的药品回扣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将可能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由此可见,收取药品回扣不仅仅属于违纪违法,如果超过5000元还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