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在申请人吴某溢家大门的一堵怨气墙终被强制拆除。通讯员供图
江门恩平法院联合多部门强制拆除一堵存在34个月的“怨气墙”,还村民通行权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牟玉春报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对于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沙湖镇乌石村的吴某如与吴某溢两家人来说,门对门的邻居,平常相见如“仇人”一般,而这都缘于两家多年来的宅基地纠纷。两年前,吴某如在吴某溢家大门口紧靠门边砌起一堵砖墙,强行封阻了吴某溢家平常出入的大门。日前,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当地党委政府、辖区派出所、管区干部的多方配合支持下,开展强制拆除并顺利执结,而这一天,离执行申请人吴某溢上一次从大门口出入通行,已过去了整整34个月。
积怨
相邻不睦邻 积怨33年
新快报记者从多位村民了解到,执行申请人吴某溢与被执行人吴某如两家同宗同族,现在的宅基地也以祖居地为中心扩建或改建。
据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梁群峰介绍,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吴某如和吴某溢两家都对宅基地的建设有了新标准,纠纷也就逐渐产生了。早在1983年,吴某如家在吴某溢房屋的西边空地上开始兴建房屋,即后来建成使用了多年的杂物房。
吴某溢告诉记者:“两家门对门,距离不过五六米,他家建杂物房,墙角就紧邻我家大门门边,近到连一条缝隙都没有留。”
村民反映,从当年建房开始,两家就开始闹个不停,后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商定,吴某如务必在吴某溢房屋西边门口外留出约三米宽的空地作为吴某溢家正常出入的通道。
升级
砖墙堵大门 出行须绕邻家
“两年前,两家矛盾升级,吴某如在吴某溢家门口沿着门槛边脚线砌起一堵砖墙,将其独立房屋的大门封了,使他们家只能从邻居吴某彭家大厅出入。”梁群峰指出,从法律上讲,吴某溢的通行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
通行受阻,协商无望,5个月后,吴某溢带着国土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强制拆除。
庭审期间,法官对双方于1983年达成的协议,即“被告在原告房屋西边大门口留出约三米宽的空地,便于原告出入”予以了认可,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判决支持原告吴某溢的诉求。
然而,作为被告的吴某如经法院合法传唤,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吴某如也拒不履行生效裁判,2015年该案移送立案执行。
执行
拒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
“考虑到属相邻通行纠纷,且两家又那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之前做得更多的还是双方协商。”梁群峰说,这样做效果甚微。
据介绍,执行期间,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吴某如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自动履行拆除围墙义务。但他不仅不履行,还不断对该块争议土地权属向多部门反映申诉,并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经法院审查,驳回了吴某如的再审申请。无奈,法院决定在今年12月22日进行强制拆除。
当天上午,在被执行人吴某如家里,除了法院的工作组,还有当地政府、派出所、管区干部,逐个耐心解释这次执行行动,但吴某如态度依旧,不理解甚至恶言相向。两个半小时后,这堵“怨气墙”被成功拆除,但距吴某如当初砌墙堵死执行申请人吴某溢家大门,已过去3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