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原政委因受贿被判4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原政委陈常源(副师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他以身患肺癌并多处骨转移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属实,日前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陈常源原是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政委(副师级),曾任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政委。
2016年5月2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常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常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陈常源以其患有肺癌并多处骨转移(晚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中山市中院经审查认定属实,日前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