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金羊网 2017-03-13 06:01:10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10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做客全国两会羊城晚报全媒体直播间,就司法责任制改革、职务犯罪查办等接受了访谈。郑红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大大提升。

金羊网特派北京记者 董柳 薛江华

图片/金羊网特派北京记者 林桂炎

司法改革取得哪些成效?

案件处理由检察官“做主”

目前,广东分三批遴选出了5400名员额内的检察官,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郑红说,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广东检察机关从合理分配员额、严格选任程序、增强入额检察官的责任等方面入手,在2015年第一批16个试点检察院先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他说,首先是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如改革后,深圳全市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中,93%的检察人员选择到办案队伍,市检察院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三条业务线的办案人员平均增加了近30%。

其次,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办案责任意识得到增强。郑红说,以侦监和公诉部门为例,2016年上半年,深圳、汕头和佛山首批试点院审结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80%,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数和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下降,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得到充分体现。

再次,办案效率、质量效果明显提高。郑红举例说,如佛山市顺德区院探索的“1(入额检察官)+2(检察官助理)+0.5(书记员)”全新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主要负责证据的审查、使用和法律适用问题,检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文书制作等辅助性事务。新的办案方式简化了行政化的层级审批,优化了办案组织的主辅协作,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明显提高。

“比如在2014年,该院李梅梅检察官团队共办理公诉和批捕案件331件390人,手上未结案件最多时达二三十件,让她倍感焦虑和压力。而2016年,在新的办案模式下,李梅梅团队共办理案件512件712人,虽然办理案件数量增加了,却感到‘工作比以前轻松’”。

最后,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郑红说,试点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新高。试点改革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不含举报数量)呈整体趋降态势,2015年信访量比2014年下降26.67%,2016年信访量比2015年下降16.55%,缠访闹访现象明显减少。

编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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