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清洁船上的工作人员在打捞浙江省藤桥港河上漂浮的落叶。 新华社发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市长邓伟根:
制定条例赋予河长制法律依据
对河长制赋予法律依据、让镇长区长当河长、哪个区域水质不过关就问责哪里的河长……江门市半年前就已全面实行河长制。“相信通过实行河长制,能保住潭江的水质。”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市长邓伟根如是说。
邓伟根坦言,河长制不是江门首创,”但我们在省里是第一个把河长制写到地方立法条例里的,让河长制不再是行政安排,而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说,立法法出台后,江门市第一部法规就是潭江河流域的整治管理条例,这个条例使得河长制有了法律依据。
邓伟根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为了实施好河长制,江门市在这一两年做了铺垫,做法是抓住流域治理关键——把河的界面理清楚。江门沿潭江河建立了40多个监测点,主要在河与河之间的断面点、镇与镇之间的交界点上,通过监测积累了一年多的数据。“设监测点的原因很简单,河流之间有很多断面,比如河流汇合处和跨镇区域,很难说清楚污染来自哪里,现在(这样做)就能厘清水质断面污染找谁负责。”
邓伟根表示,江门市对河长的要求很直接、简单,就是要求每个断面的水质只能改善、不能恶化。具体用什么手段,由各个片区自己掌握,因为每个片区的污染源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污染源是农业污染,有的是工业污染,有的是生活污水污染,处理方法各不同。“我们将各镇街进行排名,再把数据公开,倒数三名向社会公布,河长要好好检讨。连续两次都排最后,就要启动问责。”邓伟根说。
本版统筹: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冯艳丹
本版采写: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冯艳丹 李佳文 新快报记者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