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一“争议”地块正在动工
新闻最前线 深·猛调查“难道我的收购就不算数了?”27日,珠海斗门文化娱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投诉:斗门阳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了阳明花园的房地产项目,后经营不善出现“烂尾”,被斗门法院查封,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该公司与斗门文化娱乐公司签订了1350万元出售固定资产的《收购合同》,并收到定金150万元。事后,该公司在改制为私有公司过程中,以资产“审计”为理由,从斗门文化娱乐公司“借”回土地产权证,并将这些被收购了的固定资产与该公司股权一同转让他人。
文/图 记者 黄珏
交了定金未过户
据珠海斗门文化娱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提供的《收购企业合同书》上显示,早在2004年,来自阳山的国有企业珠海斗门阳明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位于斗门区桥东阳明花园的公司被法院查封。李先生表示,该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找到他,称有意出售公司固定资产。
2004年8月23日,双方代表各自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金为1350万元的收购合同,收购的固定资产包括面积约6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块(地块编号为706008)、地上一切临时建筑房屋以及奥迪汽车一辆,阳明公司则将开发阳明花园的报建、立项、规划、土地证、预售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全部手续及有关文件一并给斗门文化娱乐公司所有。
李先生称,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支付了130万元定金,三个月内,阳明公司的手续经斗门文化娱乐公司确认并处理完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后,李先生再付500万元。紧接着,阳明公司再将企业法人的全部正资产合法转移过户给斗门文化娱乐公司,三个月后,李先生付清合同余款。
李先生介绍,当时130万元定金,其中的100万元是阳明公司委托他们转账到法院的,另外30万元直接付给阳明公司。但阳明公司在三个月内并没有处理完债务,按照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约定,2005年2月3日,斗门文化娱乐公司又与阳明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该公司再为阳明公司支付外欠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不超过转让费的80%,即不超过1080万元,而且所有支付的金额在1350万元转让费中抵扣,余款在半年内支付到位。根据约定,李先生又为阳明公司支付20万元外欠的工程款,“我们已支付阳明公司定金150万元”。
“到了2006年7月,阳明公司以公司审计为由,将存放在斗门文化娱乐公司的《土地产权证》借走,至今没有返还。”李先生说,这导致合同一直没有履行完毕。”21日,李先生拿着阳明公司的收条说,为此,最近几年他一直努力和对方沟通,希望对方能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争议期间又被收购
李先生称,2016年5月,他被阳明公司以阻挠开发为由,告上法庭。李先生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阳明公司履行《收购合同》的约定并交付全部资产,以及移交全部土地开发所需要的文件,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但在今年3月,在该“争议”项目所在地,一块写着“珠海实地骏逸华都花园吉日动工开工大吉”的横幅悬挂在空中,几台挖土机正在旁边工作。原来,在2016年9月时,珠海实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近4亿元的价格收购了阳明公司的固定资产及股权,并动工建设骏逸华都花园。
根据去年10月31日的斗门区法院“(2016)粤0403民初字1043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告知书”显示,阳明公司706008号地块被依法查封,查封限额为1350万元,查封的有效期为三年,即2016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27日,记者从斗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地块的确还处在被查封状态。
记者从珠海实地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先生处获悉,其公司已经收购了整个阳明公司,准备将706008号地块开发成骏逸华都花园。当记者问及该地区是否因官司被查封时,黄先生称“这个事情不便多说”。
针对李先生所述,记者联系到时任斗门阳明实业公司总经理的陈先生。他表示,改制时,整个阳明公司都卖给了私人。当记者问在改制前是否以1350万元将固定资产卖给了斗门文化娱乐公司时,陈先生称“那是很久的事了,我也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