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摩限电"令提交三审 单车乱停乱放城管可清理
金羊网 2017-03-29 06:15:31

金羊网讯记者 李静 实习生 孟丹婷 制图/蔡红 28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表决通过,也就意味着,这部地方性法规终于尘埃落定,并将有实施日程表。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去年二审稿的大幅改动,此次三审稿改动并不大,但放宽了部分限制,比如二审稿中“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上路”此次未纳入禁行范围。

此外,三审稿并未对广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只规定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乱停放者将被现场清理。但这样的规定该如何执行,引起了审议现场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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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6类车辆及滑行工具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畜力车;

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

2

“禁售”车辆及范围

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

3

摩托车禁行区域

广州市区: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广州大学城。

摩托车都不能上路?

可通行时间区域待公布

2014年,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2015年,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去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同年10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今年3月28日,正式迎来三审……如此密集而又有序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大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据悉,这是广州立法31年以来遇到的难度最大、问题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对五类车开展管理的法规。

三审稿中有关“禁摩”的规定显示,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记者了解到,摩托车可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具体将由市公安机关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三审稿规定,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快递邮政受影响吗?

快递专用车须统一标识

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快递行业怎么办?三审稿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方面,三审稿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共享单车怎么管理?

自行车有1.5米“行驶区”

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不少人也十分关心对其的管理问题。记者了解到,三审稿未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围,但明确提出,自行车需要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此外,三审稿规定,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允许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审议现场

自行车乱停放怎样“清理”?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范围内行驶。这在执行时到底该怎么取证?难不成去量?”28日下午,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三审稿,现场有人大代表直叹规定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以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历时3年迎来了终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小清表示,三审稿的相关条例已经非常成熟,甚至成熟到可以直接表决,“这个报告已经经过反复推敲,同时报省人大请示,很多疑难问题已经反复研究过,现有的规定省、市人大都已达成了共识”。

针对有代表提出的规定执行难问题,陈小清坦言:“三审稿改动不多,部分代表提出条例确实面临执行难问题。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求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这个操作起来很有难度,所以一定要有相应的技术性规范。”

按照三审稿的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不过,在审议现场中,有人大代表却坦言规定太含糊:“清理是怎么清理?有没有具体措施?规定应该细化一下。

编辑: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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