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董柳、薛江华报道:记者28日了解到,湛江市教育局原局长林涛在担任雷州市委常委、雷州市教育局局长,湛江市教育局局长期间,为商人在中小学校服采购、承接学校工程项目及项目结算上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26万元,近日被江门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涛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邝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70万元、莫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6万元、李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22万元、林某甲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8万元、林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林涛共收受贿赂款合计126万元。
法院查明的受贿事实共有五宗。林涛在其中的一宗犯罪事实中,为雷州一家公司在中小学校服采购方面提供帮助或“打招呼”,该公司最终实际承接了校服方面的中标项目,林涛在此项目中共受贿人民币70万元;余下四宗犯罪事实属林涛为他人在承接学校工程项目及项目结算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江门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涛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6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林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涛当庭认罪,并动员家属积极退赃,已退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涛家属代为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35万元属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林涛家属向法院退赃的人民币3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林涛受贿所得人民币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