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款项超8000万元
金羊网记者 林园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一案有了最新判决结果。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曹鉴燎受贿款项超8000万元,判处其受贿罪名成立,处无期徒刑。听完宣判后曹鉴燎情绪激动,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冼村案”案发后退赃3000多万元
此前,曹鉴燎案已经有多名相关涉案人在深圳受审,包括其老部下、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何继雄,广州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及多名房地产商,其中多位已领刑。
曹鉴燎案2016年1月首次开庭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40万美元、港币2952.5万元)。此后,检方又追加起诉一笔受贿指控,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总结曹鉴燎的“受贿史”可以看出,曹鉴燎在珠江新城开发过程中为多个房地产公司在拿地上提供帮助,收受地产开发商数目惊人的金钱、房产。而曹的家人,包括其儿子、妻弟、岳母等,都曾多次替其收受贿赂。一审起诉书中还透露,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积极多处退赃,先后向各涉嫌行贿人退赃合计人民币3130万元,和加拿大币98.5万元。
自称“没收过别人一分钱”
昨日,身型消瘦的曹鉴燎出庭受审,此时距离他接受纪委调查已有三年多时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认定其检举朱某某、吴某系立功,应予从轻处理。对其判处其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元,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
宣判之后,曹鉴燎提出要上诉。法官拒绝了其再说几句之后的要求。听完,他情绪失控。呼喊中,他面向旁听席称,没有收过别人一分钱,相关款项都是借款以及经济往来。
记者了解到,曹鉴燎一审出庭受审时,是当庭表示认罪的。当时,他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全部认罪,他还说起诉书内容基本根据他的口供做的,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曹鉴燎还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说,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发后,当时省纪委找他只是说接到村民举报他买卖冼村土地的内容,并不包括起诉书里的全部内容。此外,他说自己也有检举其他人贪腐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来通过报纸等媒体又看到这些人后来落网的事实,因此他认为自己还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给予酌情考虑。
检方起诉曹鉴燎 十宗犯罪事实
1.收受地产商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2.收受商人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3.收受包工头所送价值983万余元别墅一栋
4.和他人合作囤地,转让获利2222万余元
5.收受商人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6.收受商人赵某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六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7.收受商人吴某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40万美元、港币152.5万元
8.收受吴某和曹某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9.以借款为名收受商人朱某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10.首次开庭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
制表/陈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