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开车过马路时,肖明(化名)与行人发生纠纷,推搡后追打对方,并将对方推到在地。被害人头部着地后受伤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肖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8日11时许,被告人肖明驾驶小汽车行经荔湾区南岸路荔湾南港南湾路口时,与过马路的被害人屈某辉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后被告人肖明在追打被害人屈某辉时将被告人屈某辉推倒在地,致被害人屈某辉头部受伤后昏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屈某辉系被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致枕骨骨折及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2016年3月18日,被害人屈某辉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屈某辉系受钝物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前,被告人肖明驾驶的黑色小汽车在画面的右上角出现,在其左转进入南岸路时有加速行为,后因人行安全岛上有行人而急刹车,被害人屈某辉在人行安全岛上因差点被车碰到而受惊吓,用手上的衣物挥向小汽车驾驶席。被告人肖明将车靠边停在车道上,下车追上被害人屈某辉,双方有互相推搡的动作。被害人屈某辉欲离开,被告人肖明继续追赶被害人。在追逐过程中,肖明向前跳并用双手推被害人屈某辉,将被害人屈某辉推得往后腾空摔出,背部着地,肖明见屈某辉倒地后转身沿人行道斑马线向马路对面方向离开。警方在白云区景云路某茶餐厅抓获被告人肖明并带回进一步调查。
被告人肖明的供述称,当时左转灯是绿灯,其是正常行驶。刚转入南岸路斑马线前,看见有名中年男子正在由河柳街往荔港南湾销售部方向过马路。“他走在斑马线上,可能没有注意看我这个方向的来车,我的车开到他身旁时我立即刹车,可能是吓到了那名男子,他就用广东话粗口骂我,骂我是怎样开的车。”
另查明,被告人肖明的家属在被害人屈某辉住院期间垫付了一万元医药费。家属代肖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损失40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肖明有期徒刑六年。
(广报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甘尚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