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周雯报道:广东省再婚再生育规定一直未放开,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之下,一直备受关注。今日下午 3 时,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 "《修正案》")的说明。
新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修正案》明确了 5 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亮点一: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 2 胎均可再生
《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亮点二:生育奖励假从 30 天延长至 80 天
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 30 日延长至 80 日。
亮点三: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