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构成强奸罪,因有自首情节轻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 叶芳晖报道 受害女孩在实习结束前,与指导师傅一同外出吃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下含有“迷药”的奶茶后,被带至宾馆内遭到了性侵。最终,性侵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该院上周宣判了上述强奸案。
案发时小燕(化名)只有20岁,2014年初到所在中专对口的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实习,当时便遇到了阿力(化名),阿力作为小燕的手艺指导师傅,经常见到小燕,逐渐对活泼可爱的小燕产生了感情,于是对小燕展开了猛烈的追求。阿力称两人曾有一段恋情,只是之后又分开了。不过小燕对此予以否认,称从来没答应过阿力的追求,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到2016年初,阿力见小燕的实习期就要到了,害怕小燕毕业后会离开,便开始想办法将小燕“留在身边”,于今年4月在网上花80元购买了一颗“致人昏迷药粉”。
据阿力供述,他犹豫了许久,本想不用药,但眼见小燕对他越发没有感情,便于今年5月31日晚约小燕一同吃饭,趁小燕去洗手间时,将迷药倒在奶茶里搅浑,小燕喝后不到半个钟已出现意识不清、语言混乱的情形,阿力便带小燕到南海区某处宾馆并实施了性侵行为。
6月1日,小燕仍昏迷不醒,主管老师见其未上班,发动家长、亲友寻找未果。当日晚7时许,阿力让小燕迷糊走回公司宿舍,在见到寻找自己的亲友时小燕仍处于意识混乱、话语含糊的状态,亲友便将其送医院检查并报警。其后,阿力投案自首。
南海区法院一审认为,阿力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