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增加50天至少178天 有孩再婚符合条件可再生
金羊网 2016-09-30 06:00:45

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通讯员粤卫信报道: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与此同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30日延长至80日。

新条例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产假多在128-180天之间。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编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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