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称并非共有物业
11月22日,记者在颐和山庄现场了解到,业主们所指的改建为养老院的会所位于正门小广场处,呈半圆形分布,一层、二层为会所,三层以上是居民住宅。在会所一层的玻璃门处,白云区永平街综治委和白云区公安分局张贴了多个封条,落款日期为11月21日。
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部门也查处了该养老项目,在项目大门张贴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称其未取得合法手续,违反了相关城市管理规定。
在挂着“广州颐和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牌子的颐和山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物管处没有规划图纸,不能查询上述地块最初的规划性质,因此无法证实是公共空间违法改变规划性质。李先生还表示,产权人(指改建养老院的会所)在改建时并未提供任何报批手续,物业前往制止,但产权人不配合,拒不出示。
至于谁是会所产权人,养老院建在居民楼下为何物业不管,物业负责人则语焉不详。
11月23日,广州市国规委接访部门接待了颐和山庄的业主代表,国规委接访负责人表示,建设养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方须取得民政部门的许可后才能到规划部门报批,“根据《物权法》,民政部门审批时,需要征得至少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至于业主们反映的公共空间被改变用途的问题,需查清规划后方能定性。
11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广州市颐和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伍先生。伍先生电话中称此项目为“社区养老项目”并非养老院。目前该项目已暂停,但是否会重新启动还要公司决定。时隔一日,23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伍先生,伍先生称正在街道开协调会,并明确告诉记者,会所日后都不会再改造为养老项目。
不过,伍先生表示,小区会所属于商业性质,产权人是集团公司,即广州市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非业主共有的物业。
说法
如何避免公共空间被挪用?
买楼前要清楚规划
公共空间不征求业主同意改变用途是否涉嫌违法?对此,公益律师廖建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要核实“公共空间”是否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这就要看小区的规划文件如何定性。“如果公共空间规划性质是公共用地,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将其改变用途,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是开发商为了销售房屋,将自有产权物业作为公共用途对外宣传以利于房屋销售,开发商同样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如改变需承担违约责任。小区业主一方面可以向行政部门提起投诉,一方面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物业、业主之间就小区非住宅物业部分公共空间的使用纠纷不断,记者及手机客户端“羊城派”近期已经收到多起相关的投诉,包括停车场、会所、球场等“公共空间”到底谁是权益人,如何使用谁说了算等,存在较大争议。
对此,廖建勋提醒,公众在购买楼盘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楼盘规划,按照要求,售楼现场必须对小区规划进行公示,如对售楼部公示的规划存在疑问,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法到规划部门查询,以防开发商隐瞒规划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