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珠江终审改判有期徒刑14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结交多名情人,女友向他要钱,他便去找老板“埋单”——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李珠江受贿案中的细节。
广东省高院近日公布了李珠江案二审判决,李珠江二审由先前被判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认定其受贿共计人民币507万元、港币131万元、美元1万元、黄色金属二块(各重500克,价值共计人民币217670元)、价值人民币32.8万元的奔驰轿车一辆、价值港币2.3万元的浪琴手表一块。
法院审理查明,李珠江在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在海砂开采申请海域使用证及海域使用证延期加注意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打击非法开采海砂、疏浚泥固化处理基地项目、渔港项目、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项目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邝某文、陈某财、李某甲、王某华、李某培、李某乙、沈某等7人贿赂的钱物。案发后,李珠江妻子杨某霞已退赃人民币394万元,并上缴黄色金属一块,重500克。
李珠江多宗受贿是为了“红颜”。他在供述中说,2009年6月,“女朋友”叶某英称其想在珠海买房,首期付款有困难。李珠江答应帮她,随后发信息给身兼多家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李某甲,请他汇20万元给叶某英。汇完后李某甲发信息告诉他“钱已经汇过去了”。
2009年10月,叶某英又找李珠江要钱,李珠江于是又发信息给李某甲,后来李某甲又汇了20万元给叶某英。
行贿人李某甲则在证言中称,李某燕也是李珠江的“女朋友”,原是一家酒店的部长。李珠江曾打电话给他,说李某燕想借5万元开店。后来他给李某燕汇过去5万元,这5万元李珠江和李某燕都没有还。
汕尾中院一审判决李珠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珠江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修订后的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上诉人的量刑应作相应调整,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