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有人的爱车在家门口被盗,没想到一周后,主人竟在街上与车子“不期而遇”,难道车也有灵性?
其实,这辆车是被人偷走,失主发现后报警,最终偷车贼落网。近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刘某敏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话说这天凌晨,小刘二人经事先商量,一起从县城窜到隔壁城区盗窃摩托车。两人一路梭巡,后在路边发现一辆男装摩托车,便将其锁定为作案目标。小刘先将报警器撬开,然后二人合力将车颈锁扭断,用“驳火”的方式启动摩车,最后将该摩托车连夜开回县城。
一周后的某天凌晨,小刘二人一起骑着盗来的摩托车来到隔壁城区,故伎重演盗取了一辆白色男装摩托车,随后两人各骑一辆车打道回府。途中,两人停车在路边超市买饮料。没想到,第一辆摩托车的失主韩先生正好经过该超市,发现停在超市门口的摩托车正是自己几天前被盗的车辆,大喜过望。韩先生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场后将小刘二人抓获。经鉴定,上述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2万余元。
地点:梅州梅江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小刘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已追回还给失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罚。
(黄琼 许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