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处长受审 曾以探望父亲名义从财务支取公款
南都 2017-04-12 08:47:32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被腐败窝案牵出的深圳市消防监管局原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李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于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一审时李某被认定犯有贪污罪与受贿罪,涉案金额36万元,但被施以缓刑。检方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综合处处长卷入窝案被查

2014年,深圳爆发消防监管腐败窝案。该局常年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大量钱款被个人贪污。随着检察机关介入,消防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系列案也浮出水面。该局包括前任局长、现任副局长以及多名处长、副处长均被卷入此案,悉数被查。

时任深圳市消防监管局原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的李某,于案发后期才遭到查处。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市消防局财务人员,采取报销私人费用、直接领取现金或购物卡等方式,多次贪污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19万元、1万美元以及面额合计人民币4.2万元的购物卡。

另外,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万元。

一审法院遂判处其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检方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

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检方抗诉指,缓刑需要经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此案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李某判缓刑,属于量刑不当。

对此,李某表示对一审判决认罪服判。而李某的辩护人,则为其每一单犯罪事实都做了详细辩解,并指出李有自首情节。

私人报销遭拒后当面撕毁发票

从一审认定的事实来看,李某多次从单位小金库内取现,用于探望领导、个人消费。如2013年初,李某前往新加坡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培训,李某要求财务人员从公款中支取人民币2万元供其培训期间个人使用。培训归来后,李某告知财务人员其在新加坡期间用于私人宴请及购买礼品的开支比较大,要求再支取人民币2万元,得到满足。

2013年中秋节前某日,李某以过节需要拜访上级领导为由,要求财务人员从公款中支取人民币4万元、购物卡1万元供其使用。2013年5月某日,李某欲前往探望生病住院的上级领导,也要求财务人员从公款中支取人民币1万元给其,作为其探病使用的个人礼金。甚至2013年9月份某日,李某称其父亲病重要回湖南老家探望父亲,也要求财务人员从公款中支取人民币2万元供其回乡使用。

2013年10月某日,李某要求财务人员为其报销3张私人消费的礼品发票,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9万元。财务人员称该发票不符合报销规定,李某不悦,竟然当场将发票销毁。此后财务人员只能从小金库中拿钱满足其要求。

编辑: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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